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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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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的通知

2018-07-16

各学科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及《关于报送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参评人数以及修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如下:

对于公示文件,如有疑议,请与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0931-8910247

Email: linan@lzu.edu.cn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18日

资源环境学院

2018年7月16日

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评范围、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硕士或博士就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科研业绩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获奖以及申请专利等情况。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源环境学院/西部环境研究院/西部环境实验室;博士研究生只考虑SCI(SSCI)论文(人文地理学科点只考虑文科权威、文科A类期刊论文或B类期刊第一作者论文),硕士研究生只考虑SCI(SSCI)论文和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必须至少有一篇以自己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评科研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欠费研究生不能参评。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且在硕士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时的成果不能用于博士阶段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推荐签字、学科点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提交奖助委员会。

第八条 奖助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助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助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奖助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计分标准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获奖、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等情况期刊级别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公布的检索目录为准;承担科研项目仅限主持纵向项目;获奖仅限所获科研或学术类奖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仅限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仅限前两名,校级和院级奖项仅限第一名;获批申请专利仅限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出版专著情况仅限于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成果SCI论文DOI号或中文期刊接收函截止日期为学校当年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发布之日。

科研成果分值(成果分值=A*e5/3*(1-i))计算见下表:

成果类别

分值A

一作

二作

三作

四作

五作

Nature、Science等(article见刊或DOI号)

100

100

18.89

3.57

0.67

0.13

一区,国家科技奖,国家级项目

20

20

3.78

0.71

0.13

0.03

二区,SSCI,文科权威、A类期刊,省部级科技奖,专著,省部级项目

8

8

1.51

0.29

0.05

0.01

三区,发明专利

3

3

0.57

0.11

0.02

0.00

四区,国外非会议EI,校级奖、文科B类期刊

1

1

0.19

0.04

0.01

-

核心,文科C类期刊,国内非会议EI,院级奖

0.2

0.2

-

-

-

-

备注:文科权威包括《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文科A类期刊包括《地理研究》,B类期刊包括《旅游学刊》、《经济地理》。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由学院分别保存。

第十二条 每位导师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

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②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

③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④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等级标准

学生类型

(特等)

国家奖学金

一等

学业奖学金

二等

学业奖学金

三等

学业奖学金

学术学位硕士

20000

12000

10000

8000

专业学位硕士

20000

全额学费+2000

全额学费

半额学费

博士研究生

30000

18000

15000

10000

四、奖励政策

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优秀生源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办法

学校下达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后,学院根据各学科点研究生规模核算并下达各学科频数学业奖学金额度。各学科点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生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并负责组织本学科点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由各学科点根据学校2018年优秀生源奖励政策进行评定。

(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6)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7)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2、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各学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科点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在学科点所有研究生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备案。各学科点也可参照以下评分标准开展评定工作。

(1)硕士研究生

依据学位课成绩60%、科研业绩30%、公共服务10%三个方面进行评定;计算公式为:“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0.6+科研成果分值*0.3+公共服务*0.1”。根据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学分之和)/(10*总学分)。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位课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评定奖学金;是否为学位课,按照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判定;英语免修者,英语课成绩按100分计。

科研成果分值(成果分值=A*e5/3*(1-i))计算见下表:

成果类别

分值A

一作

二作

三作

四作

五作

Nature、Science等(article见刊或DOI号)

100

100

18.89

3.57

0.67

0.13

一区,国家科技奖,国家级项目

20

20

3.78

0.71

0.13

0.03

二区,SSCI,文科权威、A类期刊,省部级科技奖,专著,省部级项目

8

8

1.51

0.29

0.05

0.01

三区,发明专利

3

3

0.57

0.11

0.02

0.00

四区,国外非会议EI,校级奖、文科B类期刊

1

1

0.19

0.04

0.01

0.00

核心,文科C类期刊,国内非会议EI,院级奖

0.2

0.2

0.04

0.01

0.00

0.00

备注:科研成果分值计算公式为:A*e5/3*(1-i),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源环境学院/西部环境研究院/西部环境实验室;EI论文须提交原件;导师负责其学生提交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及非重复使用,并在每份材料上签名。成果截止日期为学校当年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知发布之日。

公共服务分值见下表:

研究生干部类别

加分标准

院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包括部长)

2

院研究生会干事

0.5

各研究所班长、党支部书记

1

研究生思政助理

2

校级以上体育、文艺活动

获奖

第1名

0.5

第2-3名

0.25

第4-8名

0.1

说明:①身兼数职者得分可累加,每加一兼职,分值按兼职分1/2、1/4…计算

②体育、文艺活动获奖可累加。

(2)博士研究生

依据学习成绩30%、科研业绩60%、公共服务10%三个方面进行评定;计算公式为:“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0.3+科研成果分值*0.6+公共服务*0.1”。根据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科研成果分值和公共服务分值的计算方式如前。

3、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各学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科点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在学科点所有研究生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备案。各学科点也可参照以下评分标准开展评定工作。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均依据科研业绩90%、公共服务10%两个方面进行评定;计算公式为:“科研成果分值*0.9+公共服务*0.1”。根据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科研成果分值和公共服务分值计算方式如前。

六、评定流程

1、学院成立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

2、各学科点组成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各评定小组按照本细则,根据学院下拨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评定获奖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

3、学院对各学科点上报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和等级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七、说明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制定,每年根据学校政策及学院具体情况做适当修订,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资源环境学院

2018年6月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主 任:勾晓华

副主任:沈正虎、王 博、魏可染

委 员:陈兴鹏、贺缠生、黄小忠、南忠仁、王 杰、王乃昂、

杨永春、颉耀文

二〇一八年六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