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优秀生源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下达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后,学院根据各学科点研究生规模核算并下达各学科频数学业奖学金额度。各学科点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生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并负责组织本学科点学业奖学金评定。
由各学科点根据学校2018年优秀生源奖励政策进行评定。
(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6)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7)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各学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科点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在学科点所有研究生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备案。各学科点也可参照以下评分标准开展评定工作。
依据学位课成绩60%、科研业绩30%、公共服务10%三个方面进行评定;计算公式为:“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0.6+科研成果分值*0.3+公共服务*0.1”。根据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学分之和)/(10*总学分)。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位课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评定奖学金;是否为学位课,按照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判定;英语免修者,英语课成绩按100分计。
科研成果分值(成果分值=A*e5/3*(1-i))计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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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Science等(article见刊或DOI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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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SSCI,文科权威、A类期刊,省部级科技奖,专著,省部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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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科研成果分值计算公式为:A*e5/3*(1-i),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源环境学院/西部环境研究院/西部环境实验室;EI论文须提交原件;导师负责其学生提交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及非重复使用,并在每份材料上签名。成果截止日期为学校当年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知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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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身兼数职者得分可累加,每加一兼职,分值按兼职分1/2、1/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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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习成绩30%、科研业绩60%、公共服务10%三个方面进行评定;计算公式为:“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0.3+科研成果分值*0.6+公共服务*0.1”。根据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学位课平均折合成绩、科研成果分值和公共服务分值的计算方式如前。
各学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科点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在学科点所有研究生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备案。各学科点也可参照以下评分标准开展评定工作。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均依据科研业绩90%、公共服务10%两个方面进行评定;计算公式为:“科研成果分值*0.9+公共服务*0.1”。根据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1、学院成立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
2、各学科点组成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各评定小组按照本细则,根据学院下拨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评定获奖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
3、学院对各学科点上报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和等级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制定,每年根据学校政策及学院具体情况做适当修订,由学院负责解释。